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为规范合同法律风险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填表对送请审查的合同,法务部应当做好登记,主要事项填表: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等(参见附件一)
二、程序性审查1、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查送审合同是否属于法务部合同审查范围;合同承办部门有无初审意见
2、检查合同文本材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附表、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查看有无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情况表,参见附件二)
注意:上述相关证照为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注,并由调查人签名确认;送请法务审查的合同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程序性审查要求
三、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齐备、规范,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有效、完善
具体要求,参见《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四、处理意见根据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情况,法务部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1、同意(或无异议)通过:对内容合法、条款齐备、履约条件有利,且无重大遗漏或明显法律风险的合同,签署同意(或无异议)
2、退回修改:对存在有重大遗漏且不宜直接修改的合同文本,可提出明确的修改言E;巨;不冬曰语才I、立土宕西出/1冬由•甭*P由杏口d甭占由场冬由笊1击必旦丕司经营发展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拒绝签名
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查或决定
五、审查期限属于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行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以及难以修改的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含格式合同),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天(工作时间)内完成审查;其它合同,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六、合同备案重大合同正式签订后,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