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广告宣传合作合同甲方:甲方负责人:甲方地址:乙方: [] 乙方法人代表: [] 乙方地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达成 2025 年(以下简称“14 年”)广告宣传合作等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宣传合作事项1
1 甲方确定乙方为 14 年甲方的广告宣传合作服务商
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要,制定完成相关合作事宜
合作事宜包括:大型宣传活动方案拟定及执行、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相应广告宣传品、广告宣传策略建议等
3 乙方负责根据合作事宜完成相应项目
项目包括:广告宣传品制作、媒体投放、广告宣传效果自我监测等
4甲方审定乙方创作的项目策划方案,乙方依据审定的方案实施完成
5乙方在合作期间,所属下级单位及员工的通信工具必须更换为甲方产品
第二条 广告宣传合作周期甲、乙双方确定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合同的合作服务期限
每个阶段项目的具体执行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三条费用与结算方式3
1 乙方在整个合作的费用由二个部分构成:乙方完成第一条中除广告物料制作外的所有智力劳动(比如:推广方案、广告设计、媒体计划等等)服务费;乙方制作广告物料的制作费
2 乙方制作广告物料的制作费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价格执行,结合具体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商定广告物料制作的标的核算出制作费,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次月的甲方财务结算日将该物料的制作费支付给乙方
3为了提高广告设计服务水平,保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乙方在合作服务过程中,凡涉及他人或者其他法律主体的知识产权(比如:广告摄影、引用其他公司资料等)需要支付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次月的甲方财务结算日将该知识产权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