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代加工合同,篇一:大米委托加工协议大米委托加工协议甲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1、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1、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定价格销售给乙方
(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四、成品加工质量要求:1、篇二:大米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协议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方)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受委托方)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工物:大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加工物包装物设计、印制由甲方负责,并有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加工费为,此项费用每下个月月初统一结算,本产品规格分别为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一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加工物(成品)出厂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