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意义1
1 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加速公司高素养人才的开发与引进,提高人才的质量与稳定性;1
2 为解决公司高速进展的人力资源供需矛盾,突破制约公司进展的人才短缺瓶颈;1
3 鼓舞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举荐工作,激发寻聘人员工作热情,为公司广纳高素养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满足公司对高级人才的需求
2、举荐范围(对象)副部级以上人员、董事长办项目经理、总裁办管理讨论员、博士以上学历者以及主要公司领导特批的紧缺人才
3、举荐成功的界定3
1 被举荐的高级人才一经录用入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为举荐成功; 被举荐人试用期满转正并工作满 6 个月,视为举荐完成
2 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调入集团其他子公司的,按上款同等对待
1 被举荐人一经录用入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举荐人即可到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奖励标准的 40%,余额在被举荐人试用期满转正并工作满 6 个月后领取
2 奖励标准按被举荐人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分类奖励,岗位职务以试用期满被委任的为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 被举荐人/岗位职务奖励标准副总经理3000总经理助理2000部长级管理人员博士以上学历者1000副部长(部长助理)、硕士以上博士以下学历者、高级工程师500普通工程师3005、举荐和奖励申请流程6、其它规定6
1 人力资源部每月 5 日前通过公司内部网(人才信息专栏)和其它方式,公布公司最新人才需求计划(包括需求职位及任职资格);6
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起草,解释与归口管理权属人力资源部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至 4月 30 日
4试行期间对本规定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者,请把意见与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经理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后,将修订结果予以反馈
举荐人填报举荐表(举荐表留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招聘、录用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发奖举荐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