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供应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商定的义务时,代为担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商定,出租方供应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第2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平安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商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商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商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供应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22)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方第3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LocalHost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