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乙方:丙方:1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乙方:丙方: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审计力度,甲方确认委托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石景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审核工作事宜,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石景山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本合同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4、服务内容:(1)《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招标文件》(SJSZC2015-G05)及相关合同中确定的服务内容
(2)其他服务内容:配合审计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第二条委托期限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交审计报告(成果文件)且丙方付清审计服务费用后终结
2第三条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序收计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号费项目一建建安工程202000-55000以上设项总造价00以000(含)目全下(含)过程5-6‰4-5‰3-4‰造价各项费用执行政府采购中标收费标准低限控制及变更洽商增-核减额的5%(跟减(核减造价)踪审计)二改同上造工程三竣决算总价建安工程以外部分0
5‰工决算审计注:费用标准有范围的一般按低限,特殊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根据《石景山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上述相关费用由丙方计列工程建设成本
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同意审计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确认,丙方按项目批准投资额预付乙方3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