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总务科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后勤、生产、科研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
4.财务科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学校各使用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 100 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生产、生活设备
单价不足 100 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设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 10000 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 5000 元—10000 元,或不足 5000 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4.设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有关帐目
三、设备的归口管理
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科: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医疗器材、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教务科:负责电教、文印、绘图及本科办公室的其他设备、设施,以及全校收录机、磁带、录象带的管理;负责体育器材、数学模型、全校微机、理化实验仪器和本科各种教学设施的管理
3.专业部:负责本部实验、实习仪器、工具、教学设施等设备的管理
4.工厂:负责各类机床、机动车辆和保养维修机具等设备的管理
5.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