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光净化厂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开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人身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适用于 DCS、SIS、PLC 系统)。第三条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章 联锁的分类第四条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第五条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净化厂的联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管理。(一)Ⅰ 级联锁:为净化厂全部联锁;(二)Ⅱ 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三)Ⅲ 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四)Ⅳ 联锁:为单元设备联锁。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六条仪表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联锁回路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等的管理。第七条仪表联锁系统由机动装备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第八条机动装备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建立健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周检计划。(三)监督各单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四)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五)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第九条 技术质量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二)负责工艺联锁值修改的审核。第十条 生产办公室职责(一) 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二) 负责生产车间和维护维修站的工作协调。第十一条生产车间职责(一)负责本车间全部联锁的管理,各生产车间要制定本车间的联锁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一个联锁回路一个措施,使净化厂的联锁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联锁回路中去。(二)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并与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协调联锁系统变动执行工作的对接。(三)建立本车间联锁管理台帐,每周对本车间的所有联锁进行一次检查,联锁台帐及所有联锁变动审批表保存到《工艺规程》换版为止。第十二条 维护维修站职责(一)负责汇总上报仪表联锁系统台帐。(二)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现场标识管理工作。(三)负责汇总审核并上报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