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任用与晋升管理制度版 本 号:A1批 准审 核制 定适用范围:事业一部页 码:第 1 页,共 5 页文件编号:TM-WIP-HR-002生效日期:2025年 8 月 1 日 1.0目的 1.1 完善和法律规范公司任用人员的程序。1.2 建立和法律规范晋升或降职的标准。2.0职责与权限2.1人力资源部2.1.1 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2.1.2 组织人员评估、后期跟踪。2.2 用人部门2.2.1 配合人力资源部在组织、实施阶段需求的各项工作;2.2.2 人员考核期或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2.2.3 制定各岗位能力和素养基准。3.0任用本公司员工的任用遵循唯才是用的原则,员工必须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身体健康作为任用职务和工作的条件。3.1 任用资格3.1.1 符合部门对各岗位能力和素养基准的要求。3.1.2 不违反公司对各岗位管理的限制,遵章守则。3.2 限制与回避3.2.1 限制录用人员与岗位直属上下级有亲属关系或同一地区(指同镇)关系。3.2.2 各级人员知道上下级与本人是亲戚或同一地区(同镇)关系的情况,应当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报备,申请调离。3.2.3 人力资源部对日常审查中发现以上情况未回避的要立即处理,将当事人调离岗位,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做出罚款、降职、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理。3.3 级别、职务任命权限3.3.1 本公司等级定义设为九等级别,一级别为最低,九级别为最高;具体职务、级别的对应规划,详见“人力资源职责管理—职务与级别对比表”。3.3.2 一~五级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最后由分管副总批准,人资副总复核。3.3.3 六级(含)级别以上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3.4 任用程序3.4.1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指令单”,经用人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人资副总复核,六级(含)级别以上人员最后须交总经理文件名称:任用与晋升管理制度版 本 号:A1批 准审 核制 定适用范围:事业一部页 码:第 2 页,共 5 页文件编号:TM-WIP-HR-002生效日期:2010年 8 月 1 日 批准;入职三个月试用期满接受转正评估(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3.4.2 试用期满后的人员任用,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指令单”,经用人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人资副总复核,六级(含)级别以上人员最后须交总经理批准;任用前接受评估。3.4.3 转正评估:试用期人员在三个月试用期到期日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到部门负责人,部门安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