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并法律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待费适用范围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 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加可不参加接待人员,不参加”,“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 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根据公司签定责任状时下达的年度指标,在限额内使用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
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
3、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 2 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 2 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招待费:食堂招待标准为 20-30 元/人(不含酒水),特别情况需提高标准的要说明理由,非特别情况不对外安排至酒店、宾馆就餐
在外就餐标准为 40-80/人(含酒水),特别情况需提高标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招待超过 1000 元的,需经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财务控制与监督 1、财务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2、财务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3、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同时有多个经办人参加招待,应由最高职务经办人报帐
4、单餐消费 50 元/人以上的,需向酒家索取清单或清单复印件,提交给总经理、财务部审核人员作为报销依据
库存酒水核销单应与对应的餐费报销单一起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复核
餐费报销单上应注明公司参加接待的人员、接待的客人人数
5、所有宴请、业务费用开支必须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