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篇一: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法律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纳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处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进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酬劳、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