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加强合同审查、签订、备案、执行及工程结算等过程的统一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合同,指根据学校安排由基建处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咨询、技术服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等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原则第三条基建工程合同是有效管理工程项目的合法依据,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如投资计划),依法保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严谨、合法
第三章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五条凡执行招投标的基建工程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参考国家相关费率标准,通过招标或谈判确定合同价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在社会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投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基建处依据招标文件拟订合同草稿,依次送监理单位(如有)、学校合同审核办公室,并根据以上单位出具的意见修改
修改后的合同交中标单位,如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在学校平台公开招投标的招标代理、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基建工程项目,在依法完后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基建处依据招标文件拟订合同草稿,送学校合同审核办公室审核,并根据审核部门出具的意见修改
修改后的合同交中标单位,如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其他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后,由基建处拟订合同草稿,如该项目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应当分别送其审核;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