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1、行政信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
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
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
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
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 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 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 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 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
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