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检查制度1、生产部部长对全厂的日常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我厂每旬进行一次环保隐患自纠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有记录;并针对各条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改;对上旬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作为本旬自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上旬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3、生产部部长平常要对现场作业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生产作业及劳动纪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督察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对现场中出现的“三违”现象不加制止,熟视无睹的视为失职,我厂将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辞退。4、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进行处理,直到隐患排除,否则不准离开现场。5、生产部部长必须对厂区各作业现场的环保情况实行全方位督察,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根据隐患的性质进行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总经理汇报。6、生产部部长听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讨论隐患排除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排除。7、检查方式以常规检查为主,同时辅助以抽查、专项检查,常规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8、检查标准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法律规范及操作规程、规章度为依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