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本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职工、周围居民制造良好的环境和生存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3、各部门实行每班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除尘器、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厂区沟渠等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4、各班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应逐级上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5、环保隐患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个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鼓舞广阔职工积极参加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环境隐患依据级别分别给予职工奖励。6、由于资金、技术或其他问题临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7、因环保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