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规范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法律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规范和相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