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方圆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编制: 年 月 日审核: 年 月 日编制: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项目监理部为落实青岛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有关文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在施工的过程中,我监理部特制定如下细则。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1.1 现浇楼(屋)面板设计厚度不易小于 12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 90mm。1.2 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50mm,板角处上部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00mm,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1.3 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开交叉,必须交叉式宜采纳接线盒形式。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线管直径大于 20mm 时宜采纳金属导管。1.4 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采纳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骨料拌制混凝土。1.5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密实可靠,振捣时应避开过振,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 2-3 遍。1.6 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实行有效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处于潮湿和相对密实状态。1.7 模版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实行措施,避开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对楼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应避开过早拆除模板。2.非承重墙体裂缝:2.1 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混凝土小型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 28d。2.2 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2.3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 2.8m。非承重墙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 3m 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后至少间隔 5 天后补砌,墙高大于 3 米时,应待砌体砌筑后 7 天后补砌。2.4 非承重墙体与混凝土交接处灰缝砂浆应饱满密实,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2.5 加强墙体抹灰前“甩浆”的养护工作。3.外墙开裂、渗漏:3.1 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加设防裂金属网。且网宽不应小于 100mm。3.2 抹灰厚度大于 3.5mm 时应挂网防止空鼓。3.3 架眼、支模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铺灰砌砖,用 1:3 干硬性水泥砂浆砌砖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