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观与游客的审美心理美学家叶朗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 游?旅游,涉及审美的一切领域,又涉及审美的一切形态。旅游活动就是审美活动。”这里所说的旅游,应当是指旅游活动的主体部分——消遣观光型的旅游,至于差旅型和个人 事务型的旅游,则应另当别论。叶朗先生的这一论点虽然不一定绝对正确,但至少可以肯定,对消遣度假型的旅游来说,审美是其最重要的活动内容和目的之一。因此,研究如何 提高旅游观光活动中的审美效果,对于提高旅游(在此、及下文所提及的旅游都是指消遣 型的旅游)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王柯平先生在其专著《旅游审美活动论》中认为“任何质量、能量、动量以及信息的 相互转化、交流作用及释放效应等等,均是在一定的‘场’内实现的。电磁有电磁场,引 力有引力场……推而论之,审美,亦有审美场。”然而,什么是审美场呢?该书中没有作 答。 笔者认为,审美场应当是指由审美客体产生的、存在于审美客体(对象)周围的,具 有审美价值的空间信息。这就是说,审美场因审美客体的存在而存在,如果没有审美客体,也就失去了审美场。审美场是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在空间中的具体体现和存在形式。同时,不同的审美容体具有不同性质、不同质量、不同强度的审美场。例如,北京颐和园中的万寿山与上海外滩边的黄浦江,两者具有的审美场不仅具有不同的性质,而且,还具有不 同的质量和不同的强度。即便是同一个审美客体,其四周的审美场值,也因时间、空间等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某尊雕塑这一审美客体,就空间方向而言,其正前方 的审美效果最佳,即其审美场值最大;而其两侧方则次之,背后方则最小。就空间距离而 言,如果这尊雕塑的高度为 h,则在距该雕塑 2h-3h 的区域内的审美效果最佳,也即其审美场值最大;当空间距离大于 3h 或小于 2h 时,其观赏效果渐次,即其审美场值渐小。而从时间来说,主要影响因素是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光照亮度和光照角度。一般来说,当阳光从雕塑的前方以 45°的高度角投射,即当太阳处于雕塑的前侧方时,其观赏效果最佳,即此 时的审美场值最大;而当太阳逐渐上升为顶光、或下降或背光时,其观赏效果渐次,即其审美场值渐小;倘若处于黑夜无光照的情况,此时几乎没有任何观赏效果,也即此时的审美场值趋近于零。以上分析当然不仅只是限于雕塑,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审美客体,不论是山林花木、江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