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一)申报条件 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 GDP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申报前 12 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申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 6、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二)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仔细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进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
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动
二、思想教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化,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坚持开展常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仔细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化
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阔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加,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动
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
四、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
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