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 1446
7-2025公共场所英文译写法律规范第 7 部分:邮政通信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Public Places Part VII —-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s(征求意见稿)2025—00-00 发布2025—00-00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 言为进一步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公共场所英文使用法律规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和两省一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标准,制定本标准
DB32/T 1446《公共场所英文译写法律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交通;——第 3 部分:旅游;——第 4 部分:文化体育;——第 5 部分:医疗卫生;—-第 6 部分:金融;——第 7 部分:邮政通信;——第 8 部分:商业服务
本部分为 DB32/T 1446 的第 7 部分
本部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于2025年10月首次发布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法律规范第 7 部分 邮政通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邮政通信场所标志英文译写的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邮政通信场所各类设施及功能、警示和提示等信息的英文译写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2/T 1446
1-2025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法律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3译写要求和方法3
1 设施及功能信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