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法律规范之语言要求 语言,是机关公务员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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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礼仪法律规范之语言要求:语言文明 语言,是机关公务员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之一
机关公务员要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能不要求自己做到语言美
在具体工作中使用语言时,机关公务员既要重视自己说什么,又要重视自己如何说
这就是说,语言的具体内容与表达方式这两方面的问题,均应为机关公务员所关注
不然的话,就不可能真正做到语言美
语言文明,在此主要是要求机关公务员在选择、使用语言时,要文明当先,以体现出自身的良好的文化修养
其具体要求有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机关公务员在这一点上必须身体力行
应当强调的是,机关公务员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不但反映着其较高的文明程度,而且也有助于其对外沟通
因此,除面对外国友人、少数民族人士或个别不懂普通话的人员之外,机关公务员最好都要讲普通话,尽量不讲方言、土语
在日常性交谈中,机关公务员要努力做到用词文雅
用词文雅,并非是要求机关公务员在交谈时咬文嚼字,脱离群众,而是重点要求其自觉回避使用不雅之词
即不允许机关公务员在日常性交谈中,尤其是在公务性交谈中动辄讲脏话、讲粗话,更不能讲黑话、讲黄话、讲怪话
语气,即人们讲话时的口气
它直接表现着讲话者的心态,是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与外人交谈时,特别是在面对人民群众之际,机关公务员务必要检点自己的语气,令其显得热情、亲切、和气、友善、耐心
在任何情况下,语气急躁、生硬、狂妄、嘲讽、轻慢,都绝不允许
公务员礼仪法律规范之语言要求:语言礼貌 语言礼貌,是机关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礼仪修养
具体而言,它是要求机关公务员在日常性交谈中主动使用约定俗成的礼貌用语,以示对交往对象的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