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租车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承租方所租车型为黑色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
租金 元,按季提前十天预缴 元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并记载好里程数开始读书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
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30 日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壹万元
2、承租方到期交车时,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