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统一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因对外洽谈业务、公关联络、接待来宾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 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三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因公进行接待,无特别情况,应根据就近接待原则,尽量以良乡为主,安排到公司定点接待场所就餐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额度不超过 500 元、累计发生费用额度在公司下达指标之内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业务招待费额度超过 500 元、累计发生费用额度在公司下达指标之内的,由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业务招待费累计发生额度超出公司下达指标的,须提前申请指标,经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第五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因公进行接待需自带烟、酒等招待用品时,提前填写《业务招待用品领用申请单》(见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总经理办公室领用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归集各部门招待用品领取发放情况,按购置价格统计费用反馈给各部门、财务处,并向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报告
第六条 接待期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严禁铺张浪费,严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章 费用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的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规定程序,总额不能超出年度总预算
第十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其他费用指标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本部招待用品购置申请单 2、本部招待用品领用申请单附件 1 公司业务招待用品购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