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一天以上并且住宿外地的,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2 天以上出差须经总经理签批申请单。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需要派单位公车出差的,还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领导签批后交由综合部。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飞机、火车软卧、高铁一等座及以上、轮船一等舱中层及其他人火车硬卧 高铁二等座及以下、 轮船二等舱及员以下 注:(一)其他人员从出发,特别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济南出发机票一律由综合办统一购买,并由综合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 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高管人员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 200 元/天,特别地区 300 元/天。其他员工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地区类型标准 一般地区150 元/天 特别地区200 元/天 凭票报销,低于标准,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标准,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到滨州市出差办事,一天办不完明天继续的,滨州市有住房的可回家居住,若住在异地员工,可以安排住宿或送回公司宿舍居住。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