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就 买卖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签署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其次条 质量标准与质保期 1、卖方供应的产品须经检验合格,产品技术标准按以下第( )项执行: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买卖双方商定之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2、卖方对上述产品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质保期为
第三条 交货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买方厂区内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 ,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 %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卖方作为定金
2、在卖方交付货物且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 %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卖方作为货款,同时定金转为货款,余款(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
3、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第四条第 2 款商定的支付货款之日前____天根据买方应付款项的数额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卖方不得因此而向买方提出任何抗辩或作为拒绝交付货物的抗辩理由
第五条 验收及异议 1、卖方运送其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按送货清单进展清点后据实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完成对卖方交付的产品进展验收工作
2、若买方发觉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本合同商定不相符的,买方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
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负责处理,卖方逾期未处理的,将视为买方的异议成立(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方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