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 定义与术语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3.2 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4 职责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5 管理要求5.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a)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b)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根据 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c)分包单位必须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d)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e)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f)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实行了紧急措施而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