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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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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摘 要 随着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提上日程,围绕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及检察权权力配置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当前检察权内部配置不够完善,内设机构没有统一的名称、法律规范的设置,还存在如派出机构混乱等问题。为了保证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应当对相关业务部门的结构功能进行改进和完善,全面整合不必要的非业务部门,精兵简政,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优化配置 内设机构 作者简介:贾俊,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56-02 检察院机构部门的改革是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检察权进展的必定规律。检察院内设机构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通过检察院组织法得以法律规范。因此要探讨内设机构改进的方向,首先须厘清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进展方向。 一、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原则。 检察权力结构运行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权力分配机制以及领导体制的构架。在现行检察院组织法中,我们实行的是内部领导双重制,就是民主集中制以及检察长负责制,前者以集体领导为主体后者以个人领导为主体。这两个制度相互补充协调,又有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组织法修改的方向应侧重与明细和界定两者的职权范围,制定相应的问责机制。 (二)优化检察职能内部配置原则。 优化检察职能内部配置是保证国家规定的各项检察权能得以有效公正行使的必由之路。首先应根据诉讼规律来拆分检察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开庭审判以及刑罚执行环节均有不同职权,各个职权不仅要相互配合,更重要的是相互监督与制约。有的检察机关搞试点把捕诉合一 ,虽然提高了司法效率,却牺牲了公诉对批捕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可能产生权力滥用的后果。其次是内设机关职能单独化。只有确保检察权的分离行使,才能有效保证检察职权相互制约监督,有效保证检察职权的公正运行。 二、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根据上文所述,检察内设机构的设置改革需要遵从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原则,除此之外,还要从实践出发,审视当前现实中内设机构存在的一些瑕疵,究其成因,从而对其进行科学的改进: (一)现有的问题 首先是名不正。一是同级别内设机构不统一,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就很混乱,有“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厅”:公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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