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金洲新区湖南欧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配电安装工程建设单位:湖南欧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省宁乡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湖南欧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湖南省宁乡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根据甲方要求以及乙方在现场勘查情况决定的方案,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的依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金洲新区湖南欧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配电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金洲新区金水东路168号三、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内容:新装SCP10-1600KVAF式变压器一台;新上高压开关柜五台;低压柜六台;另加SCP10-500干式变压器一台,低压柜三台,按容量10KU4380KV嘲敷设高压电缆YJV22-3*185——230米,如超过欧乐家北门环网柜,金水东路环网柜,甲方另行计算。乙方负责金水东路环网柜至公司二车间东头配电房;从配电间到办公楼、宿舍楼、一、二、三、四车间及宿舍楼的主电源敷设和拼接。承包范围:本工程由乙方负责电缆、管道的购置安装土建,电缆管道外的电气设备就位安装、调试。代为甲方办理报装等手续,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办好整个工程验收,交付送电等手续。四、施工工期:1、合同签订后,第三天为开工之日。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期间为本工程工期,工期暂定为100天,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贝U工期顺延。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2、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与送电,验收合格后送电之日即为本工程全部竣工,即为竣工日期。五、施工及质量: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范围及经电力部门审核认定的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2、工程施工质量,均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并经当地电力部门验收合格。3、隐蔽工程须经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认可签证后方可隐蔽。六、设备、材料供应:1、工程所需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和电力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按设备供应的要求采购。2、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采购。七、合同价格及结算:1、该工程采取按由乙方出具的预算书经双方协商按预算总价优惠后确定的合同总价包干。该工程不包括配电房土建,不含预付电费及供电局的行政收费,预交电费甲方白行负责。2、工程总价:整个工程总包干价为壹佰柴拾壹万元整3、付款方式:含建安税在内,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本工程在2台变压器电线都进场后付工程总价的50迎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元),在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资料交付甲方送电之日后七天内付款45%及人民币柴拾柴万元整(¥:770000元),预留5蜓保金及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没有质量问题壹年后的十天内付清。如不按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电。八、安全责任: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如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十、其它:1、乙方必须按照在甲方招标中报价书的配置校准执行,不得变更。1、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方案和设计,如需变更方案或设计须双方协商,增补费用由变更方承担。2、地方关系的协调、青苗赔偿由甲方负责。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协调不好或甲方施工的土建不具备交安条件所造成的误工,由甲方负责支付误工费用卜一、合同附件:附件1、施工设计图纸附件2、工程预算书甲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乡县支行账号:43001560061050000430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