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1
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用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 5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特别原因不能 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1
公司高层领导职务 15 年
中级管理岗位职务 10 年
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 5 年,一般技术人员 3 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 1 年
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
第四条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五条 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接到通知 3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七条 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
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九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