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表达,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开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育、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效劳、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工程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工程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根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开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工程的根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开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工程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工程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工程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工程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前方有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