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表达,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开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育、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效劳、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工程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工程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根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开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工程的根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开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工程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工程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工程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工程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前方有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工程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工程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工程的利弊考量、人才培育、效劳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根据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