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方法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方法 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方法 为严格教职工出勤考核,标准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出勤考核对象 化怀三中全体教职工 二、出勤考核内容 〔一〕请假 1、请假类别及期限 ⑴ 婚假 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期间结婚的,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可批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另加 2 天。 ⑵ 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 98 天。晚育者〔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 30 天;难产者增加 15 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 30 天。男教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⑶ 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 丧假,时间为 3 天〔路程另计〕。 ⑷ 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连续事假遇法定节假日的 计在事假内。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但凡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⑸ 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不算作病假时间。 2、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⑴ 请假程序 ①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式两份〕 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 按审批权限交校领导或市教育局审批 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② 请病假须出示县或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病历本〕。 ⑵ 审批权限 ① 请假半天〔含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审批。 ② 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3 天以内〔含 3 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 3 天以上,30 天以内〔含 30 天〕,由校长审批。 ③ 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一个月〔30 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三个月〔90 天〕以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④ 校长〔含书记〕外出一个星期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副校级领导外出一个星期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外出一个月以上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⑤ 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⑥ 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旷工 1、教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那么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