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北 京 市 公 办 学 校 代 收 费 、 服 务 性收 费 管 理 办 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法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2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法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25〕2 号)、国家进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法律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19号)、教育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25〕2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一、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本市学校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二、代收费项目目录(一)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 。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二)普通高校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2 。三、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及收费原则(一)上机、上网服务费:高等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可实行计时方式向学生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二)学业档案查证、翻译制作费:高等学校应学生、家长或其他单位要求,为已毕业(含肄业)学生核查学业档案(包括学生在校学习过程和结果)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翻译及制作,可适当收取成本费。学校为在校学生开具毕业成绩单(不超过2 份)及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因出国等特别原因需要提供查阅档案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三)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学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或加工制作时可收取复印及制作服务费。(四)高校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其他服务性收费。高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