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鉴定公司2025-12-18 北京房屋鉴定公司 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
特此通知1993 年 3 月 23 日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房屋安全鉴定业务范围:(1)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破损而需进行鉴定的;(2)申请危险房屋翻建或成片危改项目的房屋需进行鉴定的;(3)因改变房屋用途需进行鉴定的;(4)因买卖房屋需进行鉴定的(不包括新建成的房屋);(5)工商开业或营业性用房需进行鉴定的;(6)由于房屋安全引起的法律纠纷而需进行鉴定的;(7)由于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而需进行鉴定的;(8)其他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必须依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法律规范》以及现行的有关设计、施工技术法律规范、规程执行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使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仔细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严格遵守工作守则(见附件一)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享受一定的劳务补贴,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工作仔细负责,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奖励
各房屋安全鉴定站(室)执行统一的取费标准
各鉴定站(室)的收入,原则上应用于鉴定站(室)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培训)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