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与限制——兼评《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解释》第5、6条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的限制欠费催缴程序内容提要: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动辄以物业服务不符合要求为由行使抗辩权,拒交物业费
因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别性,抗辩权的行使存在很多弊端,如妨害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妨害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小区环境等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5、6条对业主抗辩权的行使与限制作了规定,对于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关系具有乐观意义
但仍有必要适当强化对业主行使抗辩权的限制,如对合同主体抗辩的限制、业主单个行使抗辩权的限制,应当规定只有达到肯定数量的业主同意才能行使抗辩权;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抗辩权,将业主行使抗辩权的行为作为业主团体共同打算的事项
同时,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行使抗辩权时,必需确保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不得对欠费业主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应当通过完善物业费收取公示制度、完善欠费催缴程序、发挥业主委员会的催缴作用、引入督促程序等,来进一步完善物业费收缴制度
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引言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冲突已经成为影响住宅小区和谐、稳定的最主要因素
这既与物业公司未能供应准时、有效地为业主供应满足的服务有关,也与业主任意地、过于频繁地行使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有关
部分业主动辄以服务质量差、业主不满足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以下简称“物业费”),欠费现象较为普遍
据企业法人,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既是其能够生存和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locaLHost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关于个别、少数业主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