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分类医院所有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职能科室领导、科员、办事员以及二级科室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由于医院管理的特别性,部分岗位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身份。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从事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可以考取技能资格,但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二、岗位要求㈠管理岗位1、市委、市政府安排调进的领导干部;2、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副科以上干部;3、根据工作需要,从医院其他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中层管理干部除外);4、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应届生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5、特别情况从外调进管理岗位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㈡专业技术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医院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年龄在 30 岁以下。3、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当年制定的基本条件。4、特别情况从外调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不论哪种情况,不具备国家统招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及相关技术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的,不得进入专业技术岗位。㈢工勤技能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2、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程序招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年医院制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只招固定期限合同工,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首次合同签定 3 年。3、特别情况从外调进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岗位的上岗资格。年龄在 30 岁以下。三、用工形式根据“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原则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医院用工采纳两种形式,即聘用制和合同制。㈠聘用制1、现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