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代理委托合同被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1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及要求:;
乙方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上述费用按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日内支付完毕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