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基本制度一、检验科工作制度(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
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
进行检验理论与方法学讨论,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积极开展检验教学,不断提高全员素养
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参加临床医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实验室内应保持洁净、宁静
工作前、后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检验单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楚,临床诊断(印象)和检验目的应明确,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样,全名签字
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
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普通检验:一般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根据时限规定即使发出报告
(4)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职资后方能签发报告
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签发报告
(5)各检验项目应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订标准操作规程,并有科主任批准执行
定期对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规程,以推动技术的标准化和法律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
健全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各项制度,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保存至少 3 年
二、检验科工作人员守则(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
以患者为中心,对患者一视同仁,满腔热忱,耐心、细致、周到、仔细,尊重患者隐私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力缩短患者等候报告的时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注意维护知识产权,未经上级同意,不向外泄露本单位保密范围内的技术与资料
(3)严谨求实,一丝不苟
实验室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与结果;严禁发假报告(将阴性结果报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