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正确实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增强了各级政府、企业、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促进了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国务院相继制定或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许多省、市、自治区人大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或修订了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监管总局及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标准,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三是促进了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安全监管机构,有的省还在乡镇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加上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说安全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
四是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缔或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加大了事故查处力度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投入逐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六是在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实施了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促进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总的来说,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企业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生产,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部分社会成员安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漠;非法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十分猖獗;安全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而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很不得力,大量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纠正,该处罚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