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文化体育市场管理一、凡辖区内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法人代表,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文化体育经营许可证。对于符合规定的经营户,文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二、各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违规经营。三、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四、对于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体育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第一次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违规行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现违规行为者除经济处罚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整顿,仍然违规经营者,除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体育经营许可证》外,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函或联系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五、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积极配合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非法经营者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