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烟草公司标识牌等制作合同书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铜仁地区烟草公司标识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内容及要求:二:安装地点: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工程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00
00元,大写壹拾万伍仟元整
支付方式:a
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五十工程款
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5天(6月18日)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要求
3、向乙方提供标识牌位置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有义务提供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标识牌等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标识标准进行制作、安装
如现场条件与标准不符,应及时报与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六:关于验收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如逾期,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进场和施工,而影响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牌制作和安装,每逾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