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商场租赁合同【篇一:商铺租赁协议】合同编号:万达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协出租人:承租人:议商铺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身份证:乙方:王勇〔“承租人”)注册地址:/〔身份证:)甲方是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步行街武汉万达商业广场〔“商业广场”〕b235号铺〔“商场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步行街武汉万达商业广场〔“商业广场”)b235号铺〔见本协议附件一图示)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19
72平方米,此建筑面积作为本协议所述物业管理费及租金的计算依据
2商铺的用途乙方承租商铺的用途为经营服饰零售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第二条租期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第一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第二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第三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乙方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付租金,不受是否按期开业的影响
2支付期限移交商铺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免租期届满后的首期租金〔叁个月的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当期的第个月份的6日前向甲方交纳下期租金
2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要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4
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万达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人民币,每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