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雇佣合同 3 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当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月,自 20xx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xx 年 11 月 25 日止
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计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并续签正式聘用合同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供应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展惩处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判教育和惩处
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担当,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晚上应停放在指定车库内,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特别状况停不到车库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担当
六、试用期间的`工资酬劳和待遇: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800
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七、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峻违反甲方内部规章治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状况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值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商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依据受损状况,追究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