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1 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就是本社得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与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得进展规划与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与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得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其她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与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得数量、资格与任期; 1 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得报告; 12、决定其她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得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得,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得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得社员根据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得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得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得社员及其享有得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得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得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