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 服 务 合 同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 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商铺编号: 1.2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 物业名称:筠连汇鑫广场2.2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2.3 座落位置: 号楼 层 号铺位2.4 甲方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1.1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1.3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 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6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1.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1.8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1.9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1.10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11 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宜宾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1 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为含税费用。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