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在满足工作需要、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健进展的同时,杜绝办公用品的浪费现象,降低办公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壹年的物品。第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等。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第四章 行政人事部主要管理职责第五条 负责固定资产汇总、发放、登记、审核;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并进行全面控制监督;第七条 负责固定资产调动、转移和移交的审核、登记;第八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第九条 负责参加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第十条 负责固定资产处置(出售、报废等)。第五章 财务部主要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核算;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第十三条 定期与行政人事部核对,确保账、物相等;第十四条 参加固定资产处置(出售、报废等)。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第十五条 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行政副总依次审定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组织采购。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后,行政人事部根据购物发票或清单等进行验收,填写“入库单“,并登记台账。第十七条 财务部凭批准后的“采购申请表”和相应的“入库单”及发票入账。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维修、报废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由各部门及使用人负责。设备发生故障,由使用人提出修理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修单》附件 1,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维修。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应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加验收。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损坏,行政人事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出现老化、损坏、淘汰等现象,使其丧失了使用价值或基本功效,在账面上出现虚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1. 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2.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