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简述国内外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简述 一、国外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作为一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进展历史
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较早,运作较成熟,在机构组织、资本筹集和风险规避等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
(一)运行模式 美国、日本实行政府强制性再担保制度,基金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或由政府直接操作,再担保程序简洁、运行高效,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费率等设计合理
韩国实行政府诱导性信用再担保制度,再担保资金来源多样化,有会员费、政府的预算拨款和金融机构的捐助款组成,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职能多样化,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程序简洁高效,权利义务设计清楚,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费率设置合理
政府在财税政策上的有力支持是各国担保机构成功运作的基本保证
发达国家信用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其他来源为补充
美国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的资金主要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每年国会从预算中拨款补贴,补贴的数额取决于补贴率,进而取决于小企业局收支的确定,且担保体系的净损失由政府财政补贴;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实收资本完全由国家财政出资,其中,用于支撑再担保业务的资本占比为 65%、融资业务占比为34%、资产证券化支援业务占比为 1%,地方性信用担保协会的资金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捐助共同组成,实行多元化投入(孙昌兴等,2025;陈丽华,2025);韩国信用再担保体系由韩国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联合16 个地区信用保证基金会组成,信用担保基金的总资本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出资并累计结转利润组成,来源于地区保证基金缴纳的会员费、政府的财政拨款以及金融机构的捐助(李丽丽,2025)
美、日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政府在再担保制度演进中的作用,美国再担保是由政府直接操作,日本的再担保资金是由政府全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