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一)为使各类地质资料齐全、精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防止丧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准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难与测量专业“制度建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必需建立地质资料台账,准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必需完整、精确、牢靠,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三)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应进展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特别地质现象(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四)对新发觉或揭露的涌水点进展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四周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状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逼安全生产时,应马上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实行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将数据立卡建账,归档保存。 (五)煤矿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要常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煤矿充水条件变化状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讨论煤矿涌水量动态,填写在台账上。 (六)应充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煤岩层构造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状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七)井下(现场)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出井后必需准时整理完毕,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准时报告煤矿总工程师。 (八)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地面有关的技术资料,每月进展一次具体分析和总结,如有疑难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准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准时加以修正,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九)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需以完整、精确的第一手资料为根底。地质综合分析应严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纳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十一)当煤矿发生地质灾难事故,或某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