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征地协议书第一篇:征地协议书本 征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进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和《×××××城市规划区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5]45 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 35000 元/亩;旱地 28000元/亩;林地 17640 元/亩;鱼塘 35000 元/亩;晒场 50 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 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 元/亩;甘蔗 1800 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 800 元/亩;蔬菜 1800 元/亩;鱼类 4825元/亩;桑树 4150 元/亩;林地:成熟林地 800 元/亩;未成熟林地 1200 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塘: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② 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类:亩×元/亩=元 桑树:亩×元/亩=元 小计: 元 ③ 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 元; ④ 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 元; 三、上述土地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