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地租赁合同(5 篇)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教育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吴川市人民东路架罗岭鉴江中学内场地,面积7000 平方米。 其次条租赁期限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1 日止,共计 10 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免场地使用租金,以教学设备为押金,其他费用另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实施。 2、帮助各级行政治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商定为乙方供应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商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商定的各项义务。 2、应根据商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听从甲方的监视治理。 3、应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并担当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学校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担当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根据各级行政治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正合理、诚恳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担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根据商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展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峻或拒不听从甲方治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缘由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全都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缘由提前解除合同的,经协商全都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七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纳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