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地租赁合同(5 篇)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教育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吴川市人民东路架罗岭鉴江中学内场地,面积7000 平方米
其次条租赁期限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1 日止,共计 10 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免场地使用租金,以教学设备为押金,其他费用另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实施
2、帮助各级行政治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商定为乙方供应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商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商定的各项义务
2、应根据商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听从甲方的监视治理
3、应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并担当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学校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担当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根据各级行政治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正合理、诚恳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担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根据商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展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