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强化学校领导与教职员工得安全责任,预防与减少各类事故得发生,保障学校与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得规定》与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得各个方面,校长就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得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各学校应仔细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得规定,实行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与校舍资产安全。(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三)加强对师生得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得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得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得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得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得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与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与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六)加强对学生得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与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得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七)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得其她安全职责。二、考核奖励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得督导评估与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得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得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与一定得物质奖励。三、责任追究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得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与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得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得,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责任追究范围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得;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得;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根据《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实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